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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打赢了官司,后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处理强制执行的法院是有自己的查控系统的,法院可以通过这个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就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然后划扣、变价,从而实现申请执行人张三的债权。
那法院一般情况下,会查询几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呢?
在强制执行立案之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发出财产报告令,也会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如果张三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没有对被执行人申请过财产保全,那李四名下的财产被冻结、被划扣,被查封、扣押,被变价处置,就是从这一次的查控开始的。
如果法院穷尽调查手段,还是找不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之前,法院还是会查询一次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如果还是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的话,案件就很有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了。
与终结本次执行相伴随的,法院还会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如果符合条件,还有可能会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是不是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就不会再去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了?
根据法律规定,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之后的五年内,法院每六个月都要查询一次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的法院执行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听到这个消息的张三有点坐不住了,既然法律都这么规定了,
那不查白不查,多查几次好歹能让自己对这个案子有个交代了,实际上是这样的吗?
事实上,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之后,对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这个事,可能被执行人更愿意让法院去查询他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愿意让法院查控?这是为什么?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之后,经过法院连续两次的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都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出现这种状况,那被执行人是可以就此申请法院把他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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