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出院标准患者拒绝出院是否属于过度医疗?

2024-03-07 10: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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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度医疗是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是医疗机构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过度医疗通常表现为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住院、过度耗材、滥用手术和抗生素等,这会导致社会医疗资源的巨大浪费。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是否违反诊疗常规、是否存在主观上以营利性的目的而进行检查或治疗为标准。符合出院标准患者自己拒绝出院的,不属于过度医疗。

  患者经治疗后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或其监护人有义务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对于患者符合出院条件这一事实,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符合出院标准患者拒绝出院的,医疗机构应与患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告知患者拒不出院的行为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尤其影响了其他患者的就诊权利。患者不支付住院费用,也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拒不出院的情况大多是患者与医院事先就有纠纷,医院应该对矛盾根源与患者积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医院可以在征得患者同意后通过第三方对双方的原发争议进行评判或调处。如果医院主动解决问题的诚意无法得到患者的认同,医院就应当及时诉诸法律,到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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