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法院的确定
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被告一般有多个,受害人可以选择,除了户籍所在地以外,还可以选择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主要意义在于事故跨越了县(区)、省界,两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管辖法院选择的意义在于,赔偿标准的地区化差异,受害人选择赔偿标准更高的地区法院管辖,获得更多的赔偿。以前,城乡赔偿差异存在的时候,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下的赔偿结果差别巨大,选择异地管辖的情况更为普遍。
民事案由的确定
任意一方是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公司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对于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案由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特种车辆在作业时发生的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民事诉讼的案由应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