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

2024-03-19 14: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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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法条释义]

  股东名册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也是股东身份或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2018年《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法定的记载事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相较而言,2023年《公司法》在股东名册的法定记载事项中增添了有关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以及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时间的规定,其记载的事项内容更为完善,同时该规定对于完善股权退出机制有重大意义。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正式确定了将股东名册作为股东资格的认定依据的规定,股东只有在完成股东名册的登记之后,才能对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同时股东名册一经登记,便发生公示的效果,产生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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