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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次修订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开始施行,此部法律第七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在实践方面,此类案件的审理也在逐步成熟。2022年7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婚内监护权纠纷案件中,首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孩子暂由女方直接抚养,要求男方送还孩子,成为国内婚内监护权胜诉第一案。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出现孩子被抢夺、隐匿的情况,婚内监护权诉讼是最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措施。它可以在最终取得抚养权、探视权之前,通过司法强制措施让当事人亲子团聚,同时也能对另一方抢夺藏匿子女的不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有助于最终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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