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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的效力与责任认定问题。针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问题,现有立法多为原则性指导意见,关于何种行为构成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法律并无具体判断标准。加之游戏平台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消费的监管缺失,容易引发退款纠纷。本案提出以未成年人对于充值行为的认知能力以及充值金额作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考量因素,判断游戏消费行为效力。围绕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是否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游戏平台是否落实必要的技术认证与限制,明晰举证责任分配、过错认定及责任分担。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游戏服务商完善未成年人防沉迷制度、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束义务具有重大意义。
基本案情:
李某某于2004年11月出生,其于2019年8月5日通过手机下载杭州某网络公司运营的某App游戏,并以其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注册该游戏账号,账号UID为32*****62。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8月2日期间,李某某在其个人游戏账号中进行1元、6元、15元、30元、128元、328元不等额充值,充值金额共计1058元,上述充值均来自于李某某注册的苹果账号绑定的其母亲的微信账号。2021年8月,李某某向他人购买以罗某某身份信息注册的成年人账号,账号UID为31*****38。2020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间,李某某在罗某某的账号中进行6元至388元不等额充值,充值金额共计5015元,上述充值均来自于李某某母亲的微信账号。李某某的苹果账号中所记载的涉案游戏消费记录即消费时间、消费金额与杭州某网络公司提交的游戏账户充值时间、充值数额完全吻合。原告认为,由于杭州某网络公司未遵守该规定设置完善的账号管理和确认方法,也未按规定设置限额,导致李某某作为未成年人短期大额充值。请求判令:杭州某网络公司退回所有充值金额6073元。
法院认为:
关于双方过错程度认定。李某某作为未成年人,理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应沉迷于游戏;李某某的父母作为李某某的监护人,应当对李某某进行必要的教育、监管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付款账户信息。李某某多次、长时间玩网络游戏并对游戏账号进行多笔大额充值,持有付款账户的李某某母亲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竟然对李某某的充值行为毫不知情,显然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未作必要的管束。李某某的监护人对涉案损失的造成具有过错。与此同时,作为提供网络游戏相关服务的平台,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在其平台冒充他人身份注册和大额消费。但在本案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明确涉案游戏仅需要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即可注册登录,该注册登录显然缺乏其他的验证方式。而杭州某网络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其在用户注册时采取了诸如人脸识别等充分措施以保证注册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本人的一致性,致使李某某得以成功冒用罗某某的身份信息注册的游戏账号充值消费,亦具有过错。
综合考虑合同效力、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本院酌情确定杭州某网络公司向李某某折价补偿游戏消费的充值款6073元的30%即1821.9元,其余损失由李某某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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