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的。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要是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最早的规定以前,“失信被执行人”是没有期限的。考虑到失信被执行人数量的增加,以及未来让失信被执行人能够修复信用,重新创业等等,最高院修改了《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增加了期限的规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所以,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的,原则上的期限是两年。具有其他情节的,还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没有必然性规定。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