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不符合约定时,承租人是否一定可以解除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或规章,以下为相关分析:
1. 合同约定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出租房屋不符合约定时,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此种情况下承租人享有解除权,则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
2. 法定解除权:
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承租人仍可能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法定解除权。具体如下:
- 根本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若出租房屋严重不符合约定,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或实现租赁目的,如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正常居住等,承租人可以主张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从而解除合同。
- 租赁物瑕疵: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若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无法修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 *租赁物不适格: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例如,房屋存在严重环境污染、放射性污染、严重噪音污染等问题,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
- 其他法定解除情形:
若出租人存在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一房多租、隐瞒房屋抵押情况等,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行使租赁权,承租人亦可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主张解除合同。
3. 解除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的,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综上所述,出租房屋不符合约定时,承租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一方面取决于租赁合同中是否存在明确的解除权约定,另一方面则需审视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在符合解除条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承租人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