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2024-05-07 11:32:45

1033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

  (四)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超出指定的活动区域;

  (二)在传唤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