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类型

2024-05-08 15: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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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款合同( 借款协议、借条、借据、欠条、债权债务确认书、还款承诺书等)以证明借款的当事方、金额、利息、期限等事实;

  2.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经常发生于亲人、朋友之间,双方往往碍于情面或基于信任关系而不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如没有借款合同( 借款协议、借条), 尽量提供双方的短信、微信往来记录或通话录音等,以证明借款人确认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是属于借款关系的事实;

  3.银行转账流水( 加盖银行公章)以证明出借人依约履行了出借义务, 借款人收到借款款项的事实;

  4.收据以证明借款人收到借款款项的事实;

  5.如是现金支付, 应对现金支付的时间、地点、人物等作出合理解释( 必要时可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以证明出借人依约履行了出借义务, 借款人收到借款款项的事实;

  6.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担保手续,以证明出借人对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或保证人对债权承担的保证责任;

  8.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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