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与劳动合同期限相等,还可以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而服务期内,劳动者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