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未报警,事后还可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吗?

2024-05-16 1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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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所以,事后是否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取决于事故现场撤除后,交通管理部门能否核查到事故事实。如果能核查到事故事实,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如果无法核查到事故事实,或者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交通管理部门会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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