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诱导签订合同的,可要求解约并返还保证金。

2024-05-18 09: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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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一则近日收到的胜诉判决

  原告在去年9月份前来咨询,称自己与某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作为其城市运营商,为其推广小程序并获取佣金,但需先缴纳4万多的高额保证金。据了解,原告推广小程序半年多了,达到收益只有200元左右,而退还保证金的条件是一年内要成功拉到500家商家入驻。当时听到这个案情的第一反应就是诧异,这不是妥妥的“贴钱打工”吗,怎么会同意呢?经进一步了解,原来当时对方公司声称自己是某知名企业的合作伙伴,项目是由某知名企业发起的,回报率极高,原告听了之后就马上签约付款了。

  接到这个案件后,本律师立即代表原告向对方公司发出律师函并提出解约,从2023年9月底立案到2024年5月出判决,整整历时半年多,这还是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情况下。所幸最后的是,根据我方整理的证据,法院认定了对方存在欺诈的行为,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对方返还保证金和支付利息。

  但这里还要提醒各位的是,投资合作需谨慎,找合作伙伴一定要擦亮眼睛,越是称高收益高回报的项目越是没这么简单,在没有看到官方授权文件的情况下,不要盲目相信,毕竟,不是每个案件都这么幸运能将钱要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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