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是指: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成年人。
2、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此处虚假意思表示通常是指,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都不真实,双方具有通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该条需要注意:
(1)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才无效,不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定;
(2)仅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才无效,比如法律明确禁止的买卖个人信息行为,买卖个人信息的合同就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只是出于行政管理需要,比如超出经营范围而签订的合同,就不能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在私权神圣的原则下,需要尊重社会成员间共同的行为准则,比如,在夫妻关系中,丈夫出轨私自给小三转账,已违背大众公认的善良风俗,该行为即无效,妻子可以主张要回。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故意进行串通,造成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人利益受损的行为。比如,借款人与贷款人恶意串通贷款,骗取他人担保的行为即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