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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构成本罪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行为人是在公共场合实施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公共场合”,指悬挂国旗、国徽的公共场所或者国家机关所在地,以及其他人员聚集的场所。本罪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合,如果发生在非公共场合,不构成本罪。
第二,行为人故意实施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过失造成国旗、国徽被焚烧等结果的,不构成犯罪。
第三,行为人采用的是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
“焚烧”,是指放火燃烧国旗、国徽的行为;
“毁损”,是指撕毁、砸毁或者以其他破坏方法使国旗、国徽遭到毁坏、损坏的行为;
“涂划”,是指用笔墨、颜料等在国旗、国徽上涂抹刻画的行为;
“玷污”,是指用粪便等污物玷污国旗、国徽的行为;
“践踏”,是指将国旗、国徽放在脚下、车轮下等处进行踩踏、碾压的行为。
第四,行为人侮辱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
行为人如果侮辱外国国旗、国徽或者国际组织、社团、企业的标志等,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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