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纷繁复杂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一个常见而重要的议题便是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的计算问题。
劳动仲裁时效都是1年,根据起算点不一样,分为特别的仲裁时效和普通的仲裁时效。特别仲裁时效一般适用于劳动报酬争议领域,比如工资。只要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仲裁时效就不起算,理论上劳动者完全可以主张3年、5年前的工资报酬。但是如果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劳动者就应当从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普通的诉讼时效。具体时效问题有2种观点:
观点一: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即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往前推算一年,在此期间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时效都没有问题。
观点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来衡量是否超过时效。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持续的侵权状态。举例而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间是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9个月。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时间是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则诉讼时效的起点是2024年3月1日,终点是2024年10月31日,既然作为一个整体计算时效,只要劳动者在2024年10月31日在仲裁时效终点前主张权利,则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诉讼时效都没有超过,则8个月的二倍工资都应该支持。
最后补充一点,如果超过一年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后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不会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