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在道路上享有特定的优先通行权利,具体包括:
1. 优先通行权:根据《校车安全条例》,交通警察遇到运载学生的校车时,应指挥疏导,保障其优先通行。在交通拥堵情况下,校车可优先通行。
2. 专用道使用权:校车有权使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那些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通行的路段,以便更安全、顺畅地接送学生。
3. 停车上下学生特权:校车在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必须停车等待,禁止超车,确保学生上下车安全。
4. 避让义务:其他社会车辆负有主动避让校车的义务,不遵守者将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如罚款等。
这些规定旨在强化校车交通安全,保护学生上下学途中的生命安全。通过赋予校车特殊路权,减少交通事故风险,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别保护。各地方可能还有更为细致的实施规则,以进一步细化和执行上述国家层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