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出bug,婚庆公司被判赔精神损失费!

2024-06-02 12: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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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2023年8月,梁某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策划服务合同》,约定由婚庆公司为其提供摄影、录像、主持人、即拍即出、酒店布置、新娘妆等婚庆服务,套餐费用合计20588元。合同中,双方并未就各个项目的价格进行具体约定。2023年12月,婚礼如期举办,婚庆公司完成了酒店布置,并安排了现场摄影、录像等服务,但未依约提供婚礼主持。婚礼结束后,婚庆公司仅向梁某交付了9张婚礼照片,婚礼录像及其他婚礼照片经多次催要均未交付。催要无果后,梁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婚庆公司退还婚庆服务费20588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5000元。诉讼中,婚庆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婚礼录像及其他婚礼照片,亦未依约提供婚礼现场主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婚庆公司已提供了酒店布置、新娘妆等婚庆服务,结合梁某主张、套餐总价及市场价格等因素,酌定婚庆公司退还相应服务费用6600元。此外,案涉录像、照片系梁某婚礼举办当日的录像、照片,具有特殊的情感价值和人格象征意义,是无可替代的特种纪念品,婚庆公司未向梁某交付婚礼录像照片必定给梁某及其家人带来终身遗憾,给其精神上造成损害,结合婚庆公司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法院对梁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5000元予以支持。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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