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人在我文章下评论称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请托办事可返还相关费用的例子,但是我国毕竟不是判例法国家,这也只是为数不多的参考而已,实务中更多的还是不会选择民事立案;但如果其行为涉嫌刑事诈骗罪,还是有可能立上刑事案件的。
请托办事行为一般指“找关系”、“走后门”,即行为人拿钱请托他人帮忙“疏通关系”办事。在熟人与人情之间,对于请托行为很普遍,托人帮忙“捞人”办理取保候审、中标项目、购买政策性住房、孩子上学找工作等。如果请托事项未达成,请托人肯定要求返还钱款或者财物,甚至认为行为人涉嫌刑事诈骗。一般会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甚至是刑民交叉情况。可能会涉及到的民事案由:委托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中介合同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纠纷(在办事未成的情况下有的“托”还会给请托人出 具“欠条”);刑事案件则可能涉嫌诈骗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