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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社会大众最朴素的理解和认识,所谓赔礼道歉,是指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损害后,体认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向对方表示歉意进而请求对方原谅的一种情感表达行为。
网友咨询:
关于赔礼道歉强制执行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侵害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案件中,根据案情可能会判决赔礼道歉。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后,如果义务人没有主动赔礼道歉或者赔礼道歉的方式不符合申请人要求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对拒不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法院以侵权人名义拟定道歉内容予以公布;
二是法院将生效法律文书全文予以公布;
三是法院将生效法律文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律师补充: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面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开始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安慰和精神利益的保护。赔礼道歉责任的价值,并非强制侵权人真心悔过痛改前非,而在于向社会宣示被告行为的失当,抚慰受害人愤怒的情绪或者受伤的心灵,以救济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法院应以结合案件事实,注重道歉方式、内容、范围的适当性、经济性,在消除影响、恢复权利人名誉的同时,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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