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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有的被执行人可能对生效判决有质疑,有的案外人认为执行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甚至有的申请执行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依法保护,等等问题有没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呢?答案是肯定的。笔者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当事人及案外人等多种角度,汇总了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救济途径以及法律依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未来一段时间里将持续更新,期待您的关注。
申请执行人的救济途径
问题:
牛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明明有财产,法院却不执行,一拖再拖导致牛先生家中经济状况日渐变差,心中郁结,该如何救济?
答复
律师意见
牛先生申请强制执行,需向法院提交相应申请,最好积极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正式立案后如果久无联系,可以先向执行法官询问执行进展,如果属于有财产,且无正当理由而未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的,牛先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条
法律规定
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等有条件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救济途径均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出,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当事人在寻求救济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干扰正常的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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