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三十条 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正当防卫。
解析学习:
1. 正当防卫制度对于民事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乃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免受不法侵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2. 正当防卫既是一个刑事问题,也是一个民事问题。因此,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应当遵循同一标准,不能出现《刑法》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民法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相反)的情形。
3. 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应当从以下条件着手:(1)防卫起因
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
②这里的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因此,认定正当防卫时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
③不法侵害也不是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对于侵犯商标、专利权的行为,以及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可以通过诉讼、报案的方式维权,没有实施正当防卫的必要。
④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例如,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2)防卫时间
①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②对于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防卫行为,称为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均属于防卫不适时的情形,不构成正当防卫。
③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故把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应当注意两个维度:一是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二是不法侵害结束的时间。
(3)防卫对象正当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4)防卫意图正当防卫应当是为了保护本人、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4. 防卫限度不宜作为认定正当防卫的条件,而是在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基础上,作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
5. 正当防卫行为不一定造成损害后果,只是因为造成损害后果的正当防卫行为才可能产生纠纷进入司法调整环节,故而,是否有损害后果与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没有必然联系。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