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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官提醒去了工商部门调取档案显示注册资金为认缴,随后追加了股东为被执行人,提起了上诉,股东为了逃避责任提出执行异议,向法院并提供了一份在被我强制执行期间的实缴出资证明。像这种情况怎么办?」
常见的“实缴证明”,无非就是如下:
(1)公司出具了一个“完成出资的证明”;
(2)拿了一个验资报告;
(3)拿了一些当年打款进入公司公账的银行流水;
(4)拿了一些此后又补充打入公司的银行流水;
(5)拿了一些报税的资料、企业年报的信息;
(6)拿了一些财务凭证;
面对这些情况,答主认为,解决的办法,可以从如下几个角度来处理。
1、先“虚晃一枪”!
是的嘛,先一个诉讼发过去——就说对方“没有出资”——你就看看对方能“举示什么证据”。
完了。
有的案子,对方会自己拿出证据出来,把自己送到“断头台”!
比如:
答主此前经历的一个案件,先“虚晃一枪”,——然后对方拿证据的时候,直接显示“对方抽逃出资了”。
这种事儿,必须!——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明确事实与理由!
欧耶!
这操作能直接把对方“干懵逼”。
2、银行流水依然是“重中之重”
这银行流水可能会是对方“人格混同”、“抽逃”、”涉嫌逃税“。。。。。。。这些线索都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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