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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原文】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法条解析】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取得的规定。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而设立的法人组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事业单位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公益性;二是知识密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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