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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对外是有什么效力呢?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公司的法定职责,身份具有特殊性,其对外签订合同一般不发生主体资格问题。但法定代表人职责也具有一定的权限,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其行为对外一般构成表见代表,代表人的责任与民法意义上的表见代理本质实际一致。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否则应按表见代表来认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有点拗口,就是分公司负责人签字除了一些特殊情况,是代表其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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