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解读

2024-07-16 09: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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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原文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解读

  本条是对于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的规定。一个成年人,如果他没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没有判断能力的话,他的行为能力就会受到影响。但是这个不能辨认行为的程度有高有低,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那就是无行为能力;如果是不能完全辨认,也就是说能够部分辨认的话,那么他的行为能力不是完全没有了,这就涉及到,一些精神病人他的精神失常程度比较低,或者有些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就算是智力有一些障碍的人他也不是完全不明白事理。因此,这些人就相当于一个未成年人一样,满了8周岁之后,对于一些细小的民事活动能够独立参加,大的活动通过法定代理人的帮助,同意或者追认,那么他也可以去参加。哪些行为是必须经过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帮助或者代理去实施,哪些行为是他自己可以独立实施,这些也要根据他的智力、健康状况等等来加以判断。未成年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也是一样,一些纯法律上利益的行为他也是可以独立实施的。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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