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孙某某诉郑某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2024-09-07 10: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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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3年,郑小某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郑小某由其父亲郑某某直接抚养,母亲孙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父母离婚后,郑小某先是跟随母亲生活了一段时间,后随父亲生活期间,孩子出现心理问题,心情低落、学习成绩下降,甚至因为想念母亲而出现自伤自残的行为。

  母亲孙某某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遂将郑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其直接抚养郑小某。

  莱西法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离婚后感情状况、工作情况、照顾孩子的具体情况后,先后两次询问郑小某的意见。

  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后,从亲情血缘、家庭教育、孩子健康成长等方面与郑某某、孙某某沟通。

  最终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判决郑小某由其母亲孙某某直接抚养。

  典型意义

  该案宣判后,郑小某专门向法官写了感谢信,让她重获健康有爱的成长环境,取得了良好的个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个案实际情况,坚持在涉少案件办理中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取得了良好的个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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