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为顺风车的车辆不属于营运车辆

2024-09-13 10:19:26

1483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对于私家车注册为顺风车的,并不认定为营运车。《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又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以提供合乘服务为名义从事非法运营,收取的费用不得超出车辆行驶成本。严禁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行驶线路不固定,或者由搭乘者决定行驶线路。”据此,顺风车、拼车等不属于前述规章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即日常所称的网约车,驾驶人利用家庭自用汽车通过网络平台接单载客的行为也不属于营运行为,即注册为顺风车的车辆不属于营运车辆。

北京网约车地方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