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
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工作报酬、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也包括违法犯罪所得;不论是本人亲自存在境外,还是托人辗转存于境外,都是境外存款,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境外存款”,是指在中国国境、边境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的存款。
“隐瞒不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如继承遗产、合法的劳动报酬等,不按规定申报而隐瞒存入境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