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

2024-10-21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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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标准主要基于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来计发。具体来说,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如果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则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对于正常生育的情况,女职工可以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如果难产,则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如果生育多胞胎,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此外,南京女职工还享有一次性营养补助。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生育的,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3104元/人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如果高于其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如有需要,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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