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出录取通知后又反悔,劳动者能否要求赔偿?

2024-10-21 11: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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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李某原系济南某家居用品公司设计师。2024年6月25日,李某通过某招聘平台了解到济南某建筑公司全屋定制产品设计师岗位并前往面试。次日,该公司人事通过某招聘平台告知其通过面试。2024年6月27日,李某通过微信向该公司人事索要正式录取通知书,被告知没有正式的录取通知书,但随后公司人事通过某招聘平台向其发送录用邀约一份。李某因与前家公司尚未办理离职手续,与济南某建筑公司人事通过微信沟通确定于2024年7月5日正式入职。2024年7月2日,李某解除了与前家公司的劳动关系。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与前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第二天,新公司人事通过微信告知李某“有合适的设计师已经入职了,你不用来了”。这下李某傻了眼,他认为济南某建筑公司单方面反悔违约,导致自己处于失业状态,五险一金处于断交,并且在一段时间内未找到新的工作,要求济南某建筑公司补偿自己两个月的工资。

  法院审理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济南某建筑公司与李某明确可于2024年7月5日入职,李某有理由认为自己已被济南某建筑公司录用,并对此产生合理信赖。李某基于此合理信赖与原任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又收到济南某建筑公司拒绝入职的消息。李某基于济南某建筑公司的意思表示而向原任职公司辞职,却因济南某建筑公司的缔约过失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致使李某在辞职后一个月时间内处于失业状态,故李某主张损失赔偿有事实依据。综合济南某建筑公司的过失程度、李某与济南某建筑公司人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等,法院酌定济南某建筑公司赔偿李某缔约过失损失为一个月工资。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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