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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撤销只限于法律规定的事由,合同的解除可以因法律规定的事由,也可以因双方约定的条件达成之由;
二、合同撤销的作出必须经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解除合同可以双方协议达成,也可经诉裁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三、主张合同解除与撤销合同尽管均为行使形成权,但是二者的期限并非完全相同。因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期间仅为九十天;
四、合同解除后的效果仅仅及于解除确定时间之日起,在确认解除效力生效之日前的合同效力并不受影响。而合同被撤销后,效果至合同产生之日,合同拟制为至始未生效力。也因此,合同被确认解除后,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不受影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但是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至始无效,包括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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