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出租房屋,在当下已成为房屋租赁市场的常态。为了更加方便灵活,房屋中介常常先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取得房屋使用权后,再以中介名义与租客签订合同,从而赚取差价。而一旦中介“跑路”,另外两方的权利应当如何维护?针对承租人“跑路”,次承租人能否对抗出租人的问题,需要从转租行为以及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考量。承租人或次承租人对抗出租人的权利主要基于租赁合同和法律规定,在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一般均视为有效。如果次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且转租行为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那么次承租人在面对出租人时享有一定的抗辩权。如果转租行为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选择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可以要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但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出租人都不能直接向实际承租人即次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承租人才是适格当事人。
总而言之,看房客有没有违约,没有违约、按时已向中介支付租赁费的,房东很难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