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的一般法律适用规则

2024-10-29 11:15:29

958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债务的可移转性。虽然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发生债务的移转,但是作为承担对象的债务须为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债务。二是债务加入合同合法有效存在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真实有效的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552条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二是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关于债务加入后,原债务人和加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二者对债权人的债务形态,存在不同的观点。《民法典》第552条已明确规定债务加入成立后,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在外部责任承担上,第三人仅是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即可能仅是部分责任承担上的连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