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本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二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上述行为,同时其受贿行为又构成受贿罪的,应当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确定应当处刑的档次,如果按受贿罪判处的刑期高于按本罪判处的刑期,则应当按照受贿罪的规定处罚,反之,则应当按照本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