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同居”的法律界定

2024-10-30 10: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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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的要件有三: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与他人同居在法律上算是有过错方了,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索要精神赔偿,这个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在3万元到5万元左右。另外,也有部分法院会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在损害赔偿的基础上,对无过错方多分10%到30%左右的财产。但想要法院认定为同居关系,并没有那么的简单。可以证明出轨关系的那些开房记录、视频、甚至于现场拍摄的照片包括聊天记录等,一般都无法证明存在同居关系。从现实案例中来看,法院只会依据公安的谈话笔录、过错方自认等证明力较高的证据来认定同居关系。所以,真的抓到了现场,不要光顾着拍照,报警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取证手段,出于对公权力的畏惧,过错方往往会在谈话笔录中说出实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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