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示义务有哪些?

2024-11-11 13: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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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应于物业业主的知情权,物业服务企业具有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和公示重要信息的对应义务,公示义务的充分履行是对业主知情权的保障。

  法律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下列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

  (三)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四)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五)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六)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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