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高检发〔2001〕13号),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重大案件标准为: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特大案件标准为: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三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九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五十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十亩以上,其他耕地二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