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重特大案件标准

2024-11-20 1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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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高检发〔2001〕13号),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重大案件标准为: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特大案件标准为: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三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九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五十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十亩以上,其他耕地二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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