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走私罪的追诉标准

2024-11-21 10:49:06

927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关于放纵走私罪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负有特定监管义务的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放任、纵容走私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放纵走私罪。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因此,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放纵走私;放纵多名走私行为人;放纵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