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犬伤人 犬主人该当何责

2023-10-20 17:08:16

984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近期网络上热议的烈犬伤人事件,这里本律对该养犬人该承担何责做一个分析。

     

     涉案的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

     

     在此次事件中,烈犬伤人,首先,犬主人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责任比重,还需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从目前报道情况来看,小女孩的右肾很可能面临摘除,那么其构成伤残的概率极大。

        

    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狗主人遇见狗存在危害他人的可能性,但轻信可以避免,或者应当遇见危害性而未遇见,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可以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本事件发生在居民集中的小区,如果狗主人明知狗有攻击性,却以放任的心态不栓绳,以至于造成严重的后果,则还可能涉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狗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伤害他人。如果群主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