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普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拒绝高空抛物

2025-03-03 13:49:30

935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每日普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拒绝高空抛物

  案例:

  某小区居民王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一气之下将家中花盆从阳台扔下,砸中楼下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王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高空抛物的危害: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即使是很小的物品,从高空坠落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

  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引发邻里纠纷。

  如何防范高空抛物:

  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定期检查自家阳台、窗户等,防止物品坠落;

  发现高空抛物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物业公司加强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安装监控设备。

  结语: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共建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每日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温馨提示:

  如果您发现高空抛物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