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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量刑作出了如下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4年7月1日起试行的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还作出了如下补充: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量刑起点:犯罪情节严重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特别严重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确定罚金数额: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决定缓刑适用:综合考虑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退缴赃款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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