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水资源规定

2026-07-17 1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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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百七十八条保护、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七百七十九条国家厉行节水,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七百八十条国家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对水资源合理配置、有效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等作出总体安排。

  第七百八十一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节约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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