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依法判处一起涉境外电信诈骗案件

2025-03-11 1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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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家住本区的27名居民遭遇境外电信诈骗后报警。2023年12月,家住外省王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将其起诉至槐荫区法院。经查,2018年4月,王某在东南亚某国加入以陈某组织成立的诈骗团伙,该团伙先后成立欢喜公司、博纳公司、龙辉公司、丰泽公司等公司,上述公司指使员工通过微信等网络交流平台发布炫富照片,伪装成成功人士,吸引我国境内居民与之聊天谈感情,引诱客户至云顶彩票、恒星娱乐、博纳彩票等诈骗平台进行投资,并从后台控制开奖结果、限制客户提取资金以骗取客户钱款。王某协助陈某负责上述公司的办公地点的租赁、工资发放、费用报销、后台管理等财务工作,其间王某违法所得13.6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退缴违法所得13.6万元。

  法院审理: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参与境外诈骗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成立。王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且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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