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2025-04-07 11: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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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最长期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时效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追责时效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违法行为是连续性的,即行为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追责时效是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如违法建筑,追责时效是从行为后果存续状态消除之日起计算。

  因此,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为二年,但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和金融安全的违法行为,时效可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时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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