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2025-04-10 16: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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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公开宣传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其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概述:

  立案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

  1.个人犯罪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

  -吸收对象30人以上;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2.单位犯罪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吸收对象150人以上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3.其他严重情节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

  -利用非法集资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扰乱金融秩序、后果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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