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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证人、鉴定人进行询问,主要是由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但审判人员在必要的时候,也有权询问证人、鉴定人。
一是在法庭审理中,审判人员应当如何询问证人、鉴定人,应当正确处理,不要在一开始就询问,更不要包办代替,只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询问,主要应当让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去询问。
二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人员可以询问鉴定人的规定,也适用于有专门知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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