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处罚的规定

2025-04-22 09: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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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聚众哄闹”法庭,是指纠集众人在法庭上以乱嚷、乱叫等方式起哄捣乱的行为;

  “冲击法庭”是指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强行进入法庭,导致法庭秩序混乱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在这里主要包括审判人员、公诉人以及司法警察等人员;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主要是指扰乱法庭秩序,经制止而不听从或者扰乱法庭秩序,情节恶劣,造成很坏影响,严重影响审判正常进行等情形;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定罪处刑。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是,以上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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