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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运输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无论是因天气原因,还是航空管制等其他原因。
网友咨询:
我因为航班延误错过了重要考试,航空公司说天气原因不赔,这种损失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
律师解答:
因航班延误导致的旅行损失责任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对于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根据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但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空公司和机场在处理航班延误问题时,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履行了告知义务,一般无需承担乘客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
2、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3、如果航班延误是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航空公司对于因航班延误造成的乘客间接损失(如商业交易损失等)的赔偿往往比较复杂,可能需要综合考虑航空公司的过错程度、合同约定等因素。
律师补充: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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