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025-05-23 10: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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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由检察长、检察员一至数人担任,并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临场监督的主要任务是:

  (1)查明被执行人的身份;

  (2)查看执行死刑的场地和现场秩序是否会造成他人伤亡;

  (3)了解是否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如果发现有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应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4)监督执行过程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提出纠正意见;

  (5)查看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发现罪犯尚未死亡的,应提出补充执行。

  临场监督应制作临场监督执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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